公眾安全回應點 (Public Safety Answering Point, PSAP)

美國聯邦電信委員會(FCC)的強制要求(E911)

在1996年6月,美國聯邦電信委員會(FCC)正式通過一個報告書並要求擴大在無線911的服務(E911)。這個法規要求美國本土內的細胞式行動通訊系統(包括GSM,IS-95,cdma2000,...)、寬頻的個人通訊服務系統(PCS)等,要能傳遞撥話者的電話號碼至公眾安全回應點 (PSAP),並當有緊急電話(911)撥出能自動地轉給適當的PSAP,且即時地提供撥話者(發話手機)的所在位置。
無線的E911方案分成兩個階段,Phase I與Phase II。第一階段從2001年10月1日開始,其要求無線載波回報使用手機撥打911緊急電話的撥話者其電話號碼與撥話時的位置。第二階段要求無線載波提供更精準的位置資訊,一般為10米至100米。FCC針對第二階段制定一個4年的時程表,從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。FCC針對 E911緊急情況服務命令的性能要求亦公佈一個適當的標準,依據使用定位技術的類別,針對性能上的要求亦有所不同。

緊急電話處理程序

1.用戶將話機使用地點通知Service Provider。
2.Service Provider將資料存入PSAP資料庫。
3.用戶撥打緊急電話(911/119)。
4.Call Server尋找處理緊急電話之PSAP。
5.緊急電話接通處理緊急電話之PSAP。
6.PSAP值班人員與用戶通話,有連接ALI(Automatic Location Identification)資料庫的PSAP能夠顯示發話者的電話號碼及發話位址資料。
7.PSAP通知相關緊急處理單位前往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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